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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曹明强提起公诉

日前,中共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明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曹明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明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高检网 编辑:闻逸 签发: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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