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法制频道

湖南宁乡市首推“路长制” 市长亲任“总路长”

人民公安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实现辖区公路的安全、畅通、美观,在全省尚属首创。其中最明显的效果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明显,2017年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同比2016年下降32.37%。

人民公安报讯(记者:胡立强 通讯员:罗文姣 文飞 廖正洪 吴多拉)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实现辖区公路的安全、畅通、美观,在全省尚属首创。其中最明显的效果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明显,2017年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同比2016年下降32.37%。

2017年宁乡市对辖区国省道、旅游线路共7条公路共计275公里实施了“路长制”。成立全市“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总路长”,其他副市长担任一条道路的“路长”,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乡镇长担任“分路长”。“总路长”负总责,“路长”负责总调度、总协调,监督“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机制。巡查:总路长、路长、分路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和回复。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对各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报: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据了解,乡镇政府、公路局、交运局、公安局、城管局、规建局、财政局、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公安交警等为成员单位,辖区派出所、交管站、交警中队、公路养护站、治超站、乡镇综治办、乡镇安监站、村(社区)为具体工作落实单位,每条公路成立“路长制”钉钉工作群,基层单位发现以及群众报告的相关公路信息,通过钉钉工作群上报,路长、分路长根据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指令,相关单位接收指令,并根据指令要求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在钉钉工作群反馈相关情况,通过钉钉工作群,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扁平化调度,实现了工作快捷有效。

实施“路长制”后,公路交通不再是交警一家的事,一旦发生交通拥堵,上至“路长”,下至相关成员单位都有责任。公路、交运以及派出所、乡镇、村组等力量都参与到交通疏堵保畅中,重大节假日期间农村集镇、交通节点均安排了人员指挥疏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后,农村疏堵保畅能力得到提升。

过去,因为缺乏有力抓手,道路安全隐患排而未治,交通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缺失。如今,“路长制”的实施,有效的扭转了这个局面,安防到位成为共同的责任。实施“路长制”以来,宁乡 “路长制”管辖的7条公路累计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102处,建设信号灯、电子警察14处,增加测速点段5处、增设减速带264处,增设警示标牌302块,增设道路隔离护栏1.3万米,这些设备绝大部分都是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投入建设。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和交通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的完善,使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得到提升,交通事故得到明显减少。经统计,实施“路长制”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其中S209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同比2016年下降35.5%、国道319下降62.5%。

以往,辖区乡镇政府认为交通违法和交通乱象整治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农村交警中队警力严重不足,一个中队只有几个民警,却管辖着五六个乡镇,管辖范围非常大,而且势单力薄,执法难度大,效果不明显。如今,“路长制”实施后,辖区交通违法和交通乱象整治成为衡量乡镇政府工作的标准,乡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乡镇综治、城管,联合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开展交通联合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交通违法,治理交通乱象。交通联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在有力打击交通违法的同时,还通过多部门、大规模联合作战的形式,有效形成震摄。部分乡镇政府为规范集镇交通秩序,出资建设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建成后移交公安交警管理,目前全县乡镇集镇已建设移交视频监控球机34处。乡镇视频监控设备的建设,弥补了乡镇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设备的不足,有效加强了乡镇集镇交通安全的管理。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