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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取给儿子取保候审 父亲竟然做伪证

摘要: 近日,衡阳市珠晖公安分局衡州派出所破获衡阳首例作伪证案,刑事拘留作伪证犯罪嫌疑人1名。

为争取给儿子取保候审 父亲竟然做伪证

衡阳公安破获衡阳市首例作伪证案

近日,衡阳市珠晖公安分局衡州派出所破获衡阳市首例作伪证案,刑事拘留作伪证犯罪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衡阳市珠晖公安分局衡州派出所在办理“413”组织考试作弊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康的父亲李某红(男,51岁,祁东县人)在衡州所指认周某代替其儿子参加了2017年4月13日湖南高速铁路职业学院的单招考试。衡州所遂通过李某红的辨认笔录对周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1月6日,周某被抓获归案,但是周某却否认其代替过李某康参加了单招考试,并且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当时他正在深圳某快递公司上班的打卡记录,该记录确实能够证实周某2017年4月13日下午13时至2017年4月14日0时在深圳某快递公司上班。专案民警李旋、李乐再次对李某红展开询问,李某红最终交代称,周某并不是代替其儿子李某康参加单招考试的“枪手”,其去年六月份作伪证指认周某只是为了给其儿子李某康争取取保候审。

目前,作伪证男子李某红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证人证言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一些证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办案严肃性认识不够,证人证言中常常出现反复、矛盾的内容,甚至会出现证人作伪证、假证等现象,这不仅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当事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稿件来源:衡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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