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城市频道

长沙人才政策再升级!把人才摆在C位!

新浪湖南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会召开,共发布26个配套实施办法,全力推动人才政策落实落地。

这几日,长沙因为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赵立坚推特力荐而再度爆红。长沙近年来之所以可以一次又一次的成为全网焦点,是因为它的“软““硬”实力兼备。然而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长沙这座美丽星城从不吝于表白对人才的深情,从不吝于表达对人才的渴求。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会召开,共发布26个配套实施办法,全力推动人才政策落实落地。

当前,“强省会”号角已经吹响,长沙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时不我待,人才支撑需要承前启后、迭代升级。其实在今年4月,长沙就刚刚发布了《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从7个方面提出45条具体措施,对已有人才政策实现攀高、扩面、提标、突破,释放了省会长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强烈信号。6月24日的升级版本的发布,再次宣告了长沙的人才政策只有“升级版”,没有“最终版”。

26个配套实施办法是对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的有益补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缵吉在发布会上表示:”长沙这座美丽星城从来不吝于表白对人才的深情,从来不吝于表达对人才的渴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我们长沙是来真的、干实的,就是要真心实意服务人才,把人才摆在C位,就是要真材实料支持人才,让人才巅峰出道,就是要真抓实干成就人才,助力人才破壁出圈。”

此次发布的26个配套实施办法中,有17个新增或变化较大的类别,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支持类、青年人才支持类、技能人才支持类、创新创业支持类、民生事业保障类、体制机制创新类等。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精准把握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的“规划图”“施工图”“路线图”,统筹制定26个办法,严格对标主体文件,研究适用范围、申报程序等,确保政策落实落细。二是注重统分结合,激发创新性。针对项目评定类办法,对方案及结果加强“两头”审批指导,对条件及流程充分授权赋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推动各职能部门联动落实。针对人才评定类办法,向用人主体放权,坚持“以实绩论英雄”,以岗位经历、实际贡献等为标准进行评定。三是优化整合内容,实现精准性。对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等进行统筹优化,制定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博士后进站出站补贴、实习补贴、“四青”人才奖励、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等“一揽子”政策,更好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四是坚持用户思维,提高便捷性。充分考虑实际,优化申报流程,内容简单明了,以用户思维推动服务提升。如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奖励可免申即报,以职能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直接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学家引航工程采取定向邀约制。

此外相关申报流程即日起可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线上办理。

1、《长沙市科学家引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科学家引航工程采取定向邀约制,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一事一议”方案,依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予以支持。对能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0731-88666168

2、《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且在长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的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补贴。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每年公布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料、流程等。每年遴选5个左右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遴选10个左右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主体可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0731-88666872

3、《长沙市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以及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创业团队的项目资金支持。

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0731-88666872

4、《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及申请购房补贴等事项的办理。

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将适用对象扩面至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申报主体可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进行申报。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0731-84663328

5、《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认定办法明确了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前置认定、专家举荐等,认定目录明确了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新增《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提升税收贡献、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直接分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主动对接企业,协助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上填报资料。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0731-88666872

6、《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项目以及入选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团队项目的绩效评估。每年由市委人才办组织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开展自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分一、二、三等,对应给予人才及团队项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0731-88666872

7、《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及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其中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至10万元。

该项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8666740

8、《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的专项资助。对长沙市范围内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对2022年5月1日(含)后从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出站,留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申报主体可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进行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978

9、《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年龄35周岁(含)以下“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青年人才,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领域创新创业的项目支持。

市科协、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资料、流程等。市科协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实行经费包干制。市人社局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扶持。

由青年人才所在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0731-84113657 市人社局 0731-84907847

10、《长沙市支持在长高校促进毕业生留长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在长普通高等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长就业。将在长普通高校分为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其他大学,本科学院,高职高专四组,每组根据毕业生留长率设置相应指标和奖励标准,对达到标准的最高给予40万元激励资金。此项奖励采取免申报方式,由市教育局根据权威部门统计数据制定激励方案。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731-84899750

11、《长沙市“四青”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四青”人才的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四青”人才,由人才所在高校院所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代为申报。由市人社局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四青”人才个人社保卡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692

12、《长沙市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由园区组织实施。对2022年5月1日(含)后,到省级及以上园区企业进行10天以上有组织实习的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最后两个学年的在校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企业须是22条产业链企业或园区特色优势产业企业。来长沙园区企业实习前,申报主体须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填写实习派遣单,并经所在高校或院系盖章同意;须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结束后,须携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在园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申报。

园区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长沙高新区0731-88995626 长沙经开区0731-84878592

宁乡经开区0731-87211776 浏阳经开区0731-83219001

望城经开区0731-88383191 马栏山文创园0731-84459089

岳麓山大科城0731-85867066 隆平高科技园0731-84630979

金霞经开区0731-85502270 雨花经开区0731-85079658

天心经开区0731-85476616 宁乡高新区0731-87802691

岳麓高新区0731-84591134

13、《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卓越工程师的评定。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5个左右重点行业,面向行业内重点企业,评审不超过100名卓越工程师,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长沙政府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市人社局每年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978

14、《长沙市技工学校和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支持长沙市管技工学校建设卓越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于卓越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按照200万元/所、150万元/所、1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市人社局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979、0731-84907915

15、《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支持企业建设的高级工程师工作室,以及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组织等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高级工程师工作室、不超过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市人社局每年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978、0731-84907915

16、《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6月21日(含)后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奖励。

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915

17、《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6月21日(含)后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31-84907978

18、《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长沙市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组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资助。

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工作每年年初发布申报通知,9月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填报相关表格,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归口初审单位初审。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专家工作站,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0731-85450237

19、《长沙市异地研发中心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科技相对发达城市设立的异地研发中心的资助,申请资助的异地研发中心运行时间要满一年,运行情况良好;主要研究方向符合长沙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拥有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有专业研发团队和必要的科研条件,研发领域、研发项目明确,研发经费投入充足;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市科技局制定具体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对获资助的异地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5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和10万元交通补贴。申报主体可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0731-88666168

20、《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人才。

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主体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区、县(市)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税务登记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审核通过后,推荐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区、县(市)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社局0731-84683277 天心区人社局0731-85899260

岳麓区人社局0731-88999910 开福区人社局0731-84558950

雨花区人社局0731-84424727 高新区人社局0731-88995620

望城区人社局0731-88081562 长沙县人社局0731-84012938

浏阳市人社局0731-83682316 宁乡市人社局0731-88981043

21、《长沙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在长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高端学术活动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学术活动按资助范围内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端学术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含行政机关),每次活动只受理一家单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资助次数不超过两次。

申报单位在学术活动结束后30日内,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按要求进行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0731-84113657

22、《长沙市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制定引才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再由市教育局发布引才公告,明确引才条件、流程、要求等。对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分为三类,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每年在市教育局官网(>>点击前往)统一发布引才公告,申报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线上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731-84899737、0731-84899729

23、《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属公立医院、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血液中心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制定引才方案,报市卫健委核准后,再由市卫健委发布引才公告,明确引才条件、流程、要求等。对市属公立医院引进的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分为三类,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每年在市卫健委官网(>>点击前往)统一发布引才公告,申报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线上申报。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卫健委 0731-88666421、0731-88666316

24、《长沙市优秀教育、卫健人才选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我市教育、卫健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其专业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树奖励。市委人才办每年确定选树名额,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制定选树方案,明确申报时间、范围、条件等,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施行。每年选树教育专家、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选树名医、骨干医师、优秀护士,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731-84899729、0731-84899723

市卫健委 0731-88666416、0731-88666404

25、《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科技型、投资型国有企业引进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的引进,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市属国有企业对各级子企业引进的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以及子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依程序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跟投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以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可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国资委 0731-85480981

26、《长沙市企业科技副总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部门和各区县(市)、园区选派企业科技副总的评选奖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制定评选方案,根据科技副总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遴选,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市科技部门、区县(市)、园区加大从高校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重点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的力度。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0731-88666870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